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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呼器检验维护是国家强制的吗?
发布时间:2020-10-21        作者:国安特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GBT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及GB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两者为国家对气瓶及呼吸器的产品、生产、运输、包装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为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国家标准,此标准中前言页黑色字体第一条:“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充分说明无论对文件中的:“范围,术语,检验项目,周期,机构检验准备”及各种检验要求,包括检验后的工作等均应为强制性要求。与此同时《压力容器标准》中也均体现空呼器检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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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两室一站与检验机构在行业中是否都可以对气瓶进行检验,国标中也均已要求,可从事检验的一方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核准证,操作人员均应有操作员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白皮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此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完善了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及空气呼吸器的生产标准、使用方法及试验方法。其中试验方法中包括气瓶试验等,有些项目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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