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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呼器及气瓶定期检验法定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布时间:2020-10-16        作者:国安特检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4年9月5日颁布。

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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