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国安资讯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国安特检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161-200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20090625日发布,20100101日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碳纤维全缠绕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60℃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对定期检验的要求

4.2检验周期

4.2.1 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每三年检验一次。

4.2.2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复合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复合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相关新闻
检测分类
行业标签
相关问答
可能感兴趣
400-7726-001     0533-2161666    18953385888
E-MAIL(邮箱):guoantejian@aliyun.com        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创新梦工场二期
版权所有 山东国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备案号: 鲁ICP备14035525号-1 技术支持:资深网